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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并全面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省份開始建立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與職稱之間的對應關系。近日,大立教育從青海省人社廳獲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建立我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層級的通知。《通知》明確了一級、二級建造師、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以及注冊消防工程師、注冊安全工程師等27項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層級的關系。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24號),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按照國家建立的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和相關規定,建立我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層級,促進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有效銜接,減少對各類人才的重復評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并取得相關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后,視同為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見附件),達到相應條件的,可申報評審高一層級職稱。
二、對已取得相應目錄內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不重復參加與之對應專業層級的職稱評審(認定),無需另發、補發、換發職稱證書。
三、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高一層級職稱時,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直接出具職業資格證書,依據相應職業資格進行申報,職業資格證書與職稱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四、國務院清理規范職業資格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其職業資格仍然有效,視同為相應系列、相應專業、相應層級的職稱。
五、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指導用人單位和相關職稱評審委員會做好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工作,不斷優化專業技術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今后,如遇國家調整有關政策,按國家和我省新規定執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目錄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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